2018年12月3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郎溪县原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向晟予以逮捕。
泾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向晟在担任郎溪县梅渚镇党委书记、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郎溪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者单独,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目前,向晟的特定关系人孙荣华受贿案、张某某受贿案均在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2018年12月3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郎溪县原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向晟予以逮捕。
泾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向晟在担任郎溪县梅渚镇党委书记、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郎溪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者单独,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目前,向晟的特定关系人孙荣华受贿案、张某某受贿案均在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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