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凤阳县政协原副主席史成龙涉嫌贪污、受贿一案。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史成龙在担任凤阳县板桥镇党委书记期间,两次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财政资金并予以侵吞。其中,2007年下半年,为骗取安徽省以工代赈财政扶贫资金,解决板桥镇财政资金困难,史成龙决定将已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凤阳县板桥镇2006年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S307-上李村委会”中部分路段,冒充拟报建的“凤阳县板桥镇晏公新村S307线-津普铁路砼道路”扩建工程项目,并安排时任板桥镇财政所所长郭茂庭(已另案处理)向凤阳县发改委申报。同年10月,凤阳县发改委批复同意。2009年12月,史成龙安排丁某为该项目的施工方,并通过请验收人员吃饭等方式,使得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2008年7月,史成龙故技重施,将2005年已建好的板桥镇岗子新村农贸市场,冒充拟报建的升级示范试点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以同样的方式安排申报、组织请吃,骗取财政奖金。两项虚报的建设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史成龙安排郭茂庭分别以马某、丁某的名义从凤阳县地税局开具了价款为22万元和16.8万元两张工程税务发票,并交时任凤阳县板桥镇镇长方光前(已另案处理)审批。方光前明知系骗取财政资金仍签字同意。后郭茂庭据此填写了“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书”、“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向凤阳县财政局申请拨款。当日,县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板桥镇财政所支付了两笔资金。2011年4月11日,郭茂庭将上述工程款税务发票计38.8万元在板桥镇财政所予以报销,史成龙分得22万元。
另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3年间,史成龙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公室、车内及家中等地收受礼金、购物卡等,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4次,价值共计人民币28.1万元,为他人在工程业务承揽、土地证办理、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8年6月,因担心被组织查处,史成龙将2万元赃款退还给行贿人李某。8月19日,史成龙主动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如实交代其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也因此成为安徽省处级干部自动投案“第一人”。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史成龙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提出史成龙主动交代掌握和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干部、特约监督员和社会群众及史成龙亲属二百多人旁听了庭审。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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