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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省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办公室)、第一至第十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信息中心2家直属事业单位。设有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地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推动中央及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地区)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承担联系单位(地区)及省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九至第十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省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市(厅)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巡视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巡视纪委反馈问题的整改等。

信息技术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和技术装备保障服务,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省委巡视机构党群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巡视办)和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视工作;

(三)承担巡视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指导市、县(市、区)党委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办理中央巡视办、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文秘处。负责省委巡视机构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会议会务,督办会议议定事项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承担巡视机构党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处。负责政策法规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起草巡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承办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巡视综合报告等材料及议定事项的任务分解;承担宣传、信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视处。负责统筹协调巡视组工作。组织开展巡视工作,提出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指导巡视组业务工作,承办对巡视组的上传下达、沟通联络等工作;审核巡视报告、反馈意见等重要文稿;负责巡视工作人才库建设,提出挂职人选,调配每轮巡视抽调人员;承担巡视工作制度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督察处。负责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督察督办工作。承担省委“五人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工作;负责巡视相关材料移交工作;审核整改报告,督促检查、汇总分析整改落实情况,起草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建立问题和问题线索台账,承办信访、省管干部任前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承办与有关单位协同推进巡视整改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察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巡察工作。承担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巡察工作专项检查;承办巡察工作的备案工作;组织巡察干部业务培训,抽调巡察干部到省委巡视机构“以干代训”;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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