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组对我单位的建议已经收到,现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提高……”“我单位拟于下周二召开党组会议,现特邀你组列席会议……”这是郎溪县自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双向互动联系制度后,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单位日常互通的生动缩影。
为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努力探索派驻监督新模式新路子,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双向互动联系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明确“9+3”互通内容。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向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县纪委监委的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反馈对驻在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等9项内容;被监督单位须按时向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通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情况,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以及全年经费预算和执行等3大类23个小类内容。
明确“3+N”通报方式。为保证信息运转顺畅,根据互动内容的性质、紧急程度及保密原则,专门建立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工作例会和联络员制度。被监督单位通过明确联络人员,加强与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协调;通过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以便精准发力,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
明确双向互动成效。围绕双向互动联系制度,要求13个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除了在监督执纪上履行好职责外,还要注重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日常联系。驻在单位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召开领导班子涉及“三重一大”等有关会议之前,要及时通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参加,并及时报送有关文件资料,通过与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同向用力,全面提升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截至目前,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部门相互通报信息40余条,查处各类问题53件,切实发挥“常驻不走的巡察组”作用。(宣城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