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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出台八条禁令 促进廉洁从政廉洁从业

时间:2018-12-04 08: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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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抓好省委巡视问题整改工作,消除廉政风险和隐患,近日,淮北市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淮北市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办法》《淮北市关于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暂行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重申廉洁从政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八条禁止性规定,为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划出纪律“红线”。

《通知》规定,禁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个人或借用他人名义以独资、合资、入股的形式经办商业或其他企业;禁止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和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禁止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存款、保险等业务活动提供便利,或者为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政策性受益等活动提供便利;禁止指定、授意、暗示有关单位使用特定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服务;禁止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市场活动;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禁止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金等财物;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照相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单位和部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特别是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为亲属经商和承揽工程提供便利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绝不姑息。(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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