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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宣州: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 强化日常监督“治未病”

时间:2018-10-25 09:1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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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这次谈话好似‘咬耳扯袖’,让我感触很深,今后我将凝心聚力抓环保、动真碰硬抓落实。”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某乡镇一名党委委员因环保工作履责不力,被区纪委监委提醒谈话。这是该区纪检监察组织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治未病”的一个生动缩影。

今年以来,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宣州区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1至9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3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88人次,占总处理人数的66.2%,同比增长56.5%。

区纪委监委始终紧盯“六大纪律”,着眼于党员干部在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和一般性问题,以谈话函询方式及时“咬耳扯袖”,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坚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将严明纪律规矩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的全过程,紧盯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在“常、细、实”上下足功夫,定期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报告,逐一确定对象,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

据悉,在实际工作中,该区还制定了《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工作实施细则》,规范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实施主体、工作程序,要求每条线索都须认真按相关规定逐级呈批;同时,注重谈话函询质量,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制定相应的谈话方案,确保谈话函询谈到“点”上、戳到“痛”处;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做好“后半篇文章”,谈话函询对象要把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的问题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纪检监察组织适时对其改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一谈了之”、“谈而不核”、“以谈代查”,有力推动“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写了有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下一步,我们将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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