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纪委落细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根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精神,立足过程把控,出台《滁州市纪检监察系统有关领导干部任免审批操作程序》,不断加强对县级纪检监察班子选拔任用领导。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主导选任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2名,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1名,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10名。
加强审核把关。明确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通气由市纪委统一负责受理,市纪委前置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审核干部档案环节,严把拟任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作风关和资格条件关,确保选拔出来的纪检领导干部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能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加强提名把关。牢牢把握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选拔任用由市纪委负责向市委统一进行提名,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由各县(市、区)党委提名,市纪委监委把关,确保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加强考察把关。选拔任用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考察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由市纪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方位“扫描”。(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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