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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庐江县委关于十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5-18 15:4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视工作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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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6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2018年2月8日,巡视组对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巡视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县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省委巡视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做深、做细、做实、做好。省委巡视组向我县反馈问题的第二天,县委立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省委书记李锦斌有关巡视工作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委有关巡视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积极主动认领问题,并就整改落实逐一表态。4月6日,县委召开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问题,每名县委常委再次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反思、剖析根源,深入进行党性分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也先后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落实整改要求。

二是细化整改方案。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县委先后3次集中讨论,研究制定了“1+3+7”整改方案,即:庐江县贯彻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3个子方案和机关党建、发展党员等7个专项整治方案。整个整改方案围绕巡视指出的3个方面16项42个问题,制定了143条具体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均由县委常委或副县长牵头负责,并明确5个责任牵头部门、38个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落实整改工作,实现了“一个问题、一名牵头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

三是狠抓工作推动。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主抓日常调度,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严格落实“六制五清四问”整改制度,建立“全程挂单整改制”,坚持实行整改进展“一周一汇总、一周一督查、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进展相对缓慢的单位单独调度、及时提醒,狠抓压力传导。自集中整改以来,县委先后召开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常委会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调度会等共计12场次,及时化解巡视整改症结难点。集中整改期间,共挽回经济损失1546.59万元,共对178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问责,研究制定(修订)《中共庐江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三十二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度(或管理办法)62件。

二、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一)党的领导方面的问题

1.针对“矿区地貌遭到严重破坏”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3月6日至9日,已组织县国土、安监、矿发等部门和相关镇对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庐江矾矿区域内矿山实施关闭,并加强监管,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推进植被恢复,目前矾矿区域60%的面积已恢复植被。同时实施工程治理,县政府已投入202万元用于庐江矾矿生态修复,协调420万元用于钟山铁矿环境治理,矾矿和钟山铁矿生态破坏得到了有效控制。二是已将庐江矾矿、钟山铁矿排土场生态环境长效治理列入国开行环巢湖三期黄陂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组织实施排土场治理、生态修复、恢复植被施工等工作。三是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若干工作机制》(庐政办〔2018〕40号)文件,建立健全了污染源控制、污染源治理、监管执法、环保责任落实等长效机制。

2.针对“对空气、水质等造成污染。矿区采石场、废石场和尾矿库存在大量粉尘颗粒,造成周边空气污染”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出台了《庐江县矿山生态环保和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庐发〔2018〕4号),组织十个涉矿镇开展了自查自纠,建立健全辖区内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台账,对全县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改验收。目前,全县在生产的7家矿山企业治污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所有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大江水泥厂已投入1000多万元将1号生产线静电除尘设施改为布袋除尘设施,对2号线除尘设施进行了维护与更换,并制定了加强粉尘管理规章制度,严控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增加厂区道路洒水频次,对运输车辆和石料堆放场采取了覆盖等降尘措施,安装了冲洗平台和自动喷淋设施。3月底,该厂委托安徽省远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检测,经检测,厂界颗粒物实现了达标排放。三是建立了加强矿山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加大对矿山的监管力度,建立水环境监测点。现矿山企业、黄屯河应急点和失曹河应急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四是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若干工作机制》(庐政办〔2018〕40号),明确了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形成了新增污染源控制、现有污染源治理的长效机制。

3.针对“存在安全隐患。庐江县矿山尾库有14座、排土场3个,堆放着超过730万方残渣废物”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专家(北京中矿基业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全县14座尾矿库和3个排土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形成了整改意见,已督促企业完成了整改任务。二是对尾矿库和排土场包保责任人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三是制定下发了《2018年尾矿库、排土场专项检查计划》,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为期一周的非煤矿山防汛抗灾应急演练活动。重点演练尾矿库、排土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险情,通过实战化应急救援演练查找问题,完善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企业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尾矿库综合治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排土场安全管理,强化技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全县四等以上尾矿库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投入使用;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及时进行闭库、销库。目前,石门庵尾矿库已完成闭库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针对“方法手段不完善,阵地管理存在欠缺。县委及政府相关网站内容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成立了县广电台广告监督领导小组,对电视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杜绝播放涉嫌违法虚假广告的情况发生。二是对庐江县政府网站及相关网站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三是制定了《县广电台广告部规章制度》,加大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力度,确保所有在播广告合法合规;制定《庐江县政府网站建设内容保障工作制度》《庐江县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对县委县政府相关网站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日常维护任务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四是成立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了会议制度、沟通制度和通报制度,强化对网络意识形态的集中统一领导。五是在2017年12月举办的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培训班中,开展了集中培训。

5.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摸排出全县挂职干部名单,按县直单位之间、镇到县直单位、县直单位到镇挂职等情况进行了分类,形成整改消化方案。通过免职、明确挂职期限等方式对挂职干部进行消化。二是制发《庐江县干部挂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挂职人员选派、管理、考核、纪律要求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

6.针对“园区部分项目审批程序仍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高新区会同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高新区2006年以来所有落地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了全面梳理检查。通过整改问题、补办手续、解除项目协议等规范项目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报建审批流程,结合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制定了《关于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今后所有落地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三是高新区修改完善了全程代理服务制度,实行项目报建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二)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7.针对“领导班子带头抓党建不够”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庐江县2017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方案》,实行发展、党建“双百分”考核,对基层党建工作单独立项考核;坚持开展镇(园区)和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评议,当场反馈打分情况和整改清单,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开展全县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专项整治,督促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并按全县统一编印的《党支部工作记录簿》规范记录。三是制定《关于在全县组织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年活动中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以每月“党员活动日”为抓手,通过建立和落实固定组织生活、定期工作提示、督查问效问责、工作保障服务等四项机制,指导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8.针对“机关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不强。县直机关工委力量薄弱,在抓党的建设方面监督检查不多,督促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机关党建工作专项整治方案,梳理排查出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等8项薄弱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督查。抽调24名熟悉党务的同志成立6个督查组,对全县38个党(工)委进行了为期3天的交叉互查。通过督查、互查进行全面整改。二是制发《关于在全县组织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年活动中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抓细抓实“党员活动日”活动,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等制度,对相关资料及时分类归档。自巡视以来,每月“党员活动日”,除完成“规定动作”外,统筹完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评议等工作任务。三是编写《机关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导则》,指导规范各机关抓实党组织设置、班子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八个方面工作。四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专题业务培训。2月28日,在全县组织工作会议上,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等200余人进行了业务培训。

9.针对“专题教育重部署,轻落实,少检查,相关规定动作未做到位”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立知立改,在巡视期间,对专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两次集中督查,通过实地走访、督查调度等方式,对一些党支部的规定动作进行检查。同时,结合2017年度党建综合考核,对专题教育开展情况再次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了全县38个党(工)委125个党支部业务资料,对规定动作未到位的,立行立改。二是结合县委两轮巡察,对县环保局、供销社、商务局、经信委、卫计委、住建局等6个单位专题教育活动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专题教育活动材料记录、整理不规范等10个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统一编制《党支部工作记录簿》,通过统一填写格式要求,进一步规范支部会议记录。

10.针对“村级党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老化、学历水平偏低,班子成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27%,40岁以下年轻干部仅占12%,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存在空缺”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印发《关于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在村“两委”换届前,通过目标考核和班子考察,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先期调整,班子成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32%,提升了5个百分点,40岁以下年轻干部占16%,提升了4个百分点。目前全县已储备村级后备干部700多名,190多名村干部正在接受大专学历教育,定期举办村干部培训班,广泛开展各类培训,提高村“两委”干部综合素质。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老化、学历水平偏低问题正在逐步得到改善。二是通过面向全社会公开比选的方式充实村级后备干部力量,共有615人报名,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123人,大专301人。经过笔试、面试环节,产生了110名村级后备干部人选。三是经筛选,确定11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为整顿对象,并从县直机关下派11名第一书记。做好第七批选派帮扶干部派驻工作,向已出列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15人。四是以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契机,通过规范党的组织设置、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从严党内组织生活等方式,强化村级党组织服务功能、服务意识,有效化解矛盾。

11.针对“选人用人视野不宽,干部队伍结构不优”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印发《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案一单”精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2017年度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根据考核结果形成了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案一单”综合材料。二是2017年度各镇、县直单位年度考核时,向9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发放《镇(园区)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荐后备干部和对单位领导班子调整意见》,并征求了18名分管县干对各自分管部门干部的调配意见。三是结合2017年度各单位考核情况,梳理了各单位后备干部推荐情况,按照正职1:1,副职1:2的比例,建立完善了涵盖各领域、各层次的后备干部库,同时建立了优秀年轻后备干部信息库。目前,后备干部库中正职后备人选94人,副职后备人选206人,优秀年轻干部60人。四是加大镇和县直机关公务员招录力度,2018年全县各镇、县直单位计划招录年轻公务员103人。五是积极搭建平台,有计划、分批次地通过一线锻炼、双向挂职等方式,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2017年以来,从县、镇、村抽调7710人参与扶贫包保,选派6名年轻干部赴金寨县挂职锻炼。六是出台了《庐江县年轻干部培优工程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庐江县“比选择优、双向交流”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实施方案》。3月份,组织开展了镇规划分局局长、到镇挂职年轻干部比选择优活动,产生了拟任人选。已从镇40岁以下领导班子成员中,选拔4人担任县直单位副职。

12.针对“干部选任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结合全县组织工作会议,重申坚持包括干部预审制度在内的干部选任规章制度,强化业务培训。二是严格执行预审制度规定,自巡视以来,县委任用干部一律按规定上报预审材料,上会、任用职位与市预审批复职位一致。三是出台《庐江县镇和县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预审备案实施办法》,明确了预审的范围、内容、流程等,进一步规范镇和县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针对“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考察文书档案材料。并结合县委两轮巡察,对县环保局、供销社、商务局、经信委、卫计委、住建局等6个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到位。二是制定了《庐江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和干部选拔任用操作规程。自巡视以来,每次人事调整,在动议环节,及时形成专门记录;在推荐考察环节,涉及挂职干部严格按照规定到干部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进行推荐考察,严格执行考察对象3个工作日公示规定,给各考察组留足充分的考察时间;在征求意见环节,严格按规定征求意见,实行一人一表,除征求县纪委意见外,同时征求县计生、安监、综治等部门意见。凡提拔重用干部,均严格按5个工作日进行了公示。三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镇和县直单位党(工)委(党组)选人用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进一步规范各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四是2月28日召开全县组织工作会议,对全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等200余人进行了干部选拔任用专题培训。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

14.针对“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不完善,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没有建立有效的督促问责机制”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修订了《庐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二是对2017年度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了问责。三是研究出台了《中共庐江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中共庐江十二届县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等文件,已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巡察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与问责。

15.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县委班子成员将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列入2018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内容。2018年2月26日,召开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及落实“一岗双责”作出部署和要求。坚持在县纪委全会上开展部分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并接受纪委委员提问和评议制度,4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口头述责述廉,接受了提问及评议,县委主要负责人逐一点评,民主评议结果已反馈。二是2018年3月5日,县政府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对2017年政府廉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部署2018年政府廉政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三是修订了《庐江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目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委“一把手”、班子成员以及纪委的责任内容。四是县委常委会在研究上述清单目录时,开展了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明确了“两个责任”内容,增强了“两个责任”意识。

16.针对“协助党委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传递管党治党压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出台了《庐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庐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庐江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制定了《庐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庐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从源头上防控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存在的廉政风险。二是印发了《关于开展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集中对全县镇(园区)纪委2017年度协助党委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和督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履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纪委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及责任分解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等5个方面内容,形成专项检查材料。对盛桥镇、柯坦镇、泥河镇纪委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了问责。三是修订了《庐江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目录(试行)》《庐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问责力度,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出台了《中共庐江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中共庐江十二届县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等文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巡察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与问责。四是强化随案排查机制,深化“一案双查”和“一案两谈”工作。2018年1月,对县环保系统腐败案件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县环保局党组、原县纪委监察局第四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一案两谈”。

17.针对“重制度建设,轻制度执行。近年来,庐江县制定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但部分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下发《关于集中开展2017年度“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和廉政谈话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问责和通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程序,规范开展廉政谈话工作。二是开展近年来县纪委出台的制度文件清理规范工作。经集中清理,2013年以来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性文件21份,结合实际,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直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工作的通知》《庐江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目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工作的通知》《庐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和廉政谈话等项工作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县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制度,并将修订后的上述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度工作任务,一并加以检查考核,进一步压实对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

18.针对“对下级纪委监督不够,部分乡镇纪委违规超期办案”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全县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以来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从初核、立案、审查、审理、处分决定执行、归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处理。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和问题线索处置督办工作的通知》,实行案件管理“一提醒、二督办、三约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线索管理。目前,已下发《案件督办单》2份,坚决防止超期办案现象发生。三是坚持完善县纪委班子、中层干部、全县纪检系统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每月对纪律审查、信访办理、作风监督、纪检监察信息等四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全县通报;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并实行问责;建立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压实监督责任。四是建立业务培训长效机制,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抽调实践办案等方式提升乡镇纪委执纪监督能力。近期,从镇纪委抽调2名年轻同志到县纪委机关跟班学习;2名年轻同志参与县委对县医疗卫生系统专项巡察,以学促干,提升能力水平。

19.针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对反馈中指出的5名科级领导干部未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函询情况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和严肃问责。二是开展了对2016年以来落实科级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函询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有5名同志未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说明函询情况。3月19日,向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被信访函询的5名同志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目前,全部整改到位。三是会同县委组织部出台了我县《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说明函询等情况的规定》,建立了提醒把关、说明纪实、专题报告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制度要求落地生根。

20.针对“乱收费有禁不止”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对县矿发局2013-2016年由庐南循环经济集聚区建设委员会决定,向庐南涉矿镇、企收取的庐南矿山建设协调工作资金和保证金,按照考评制度作为支付涉矿村工作经费和奖励费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2015年后,已不再向企业收费。二是对全县涉企收费的10个单位及158个非涉企收费单位进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没有发现乱收费行为。三是已对《关于印发<庐南矿区建设协调若干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庐重化委〔2012〕1号)进行了修订,不再向涉矿镇、企进行收费。

21.针对“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礼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开展了全县环保系统专家评审费自查自纠工作。取消了环评报告表专家评审环节,报告书评审费统一由县环保局从预算中列支,打卡发放;制发《庐江县环保局廉政监督卡》,并公布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评审时由服务对象直接填写,主动接受企业和其他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了廉政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今年3月份,邀请了县委党校教授专题宣讲十九大精神。4月份,集中学习了《宪法》和《监察法》,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二是将公务用车情况纳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要内容,列为县委巡察检查内容。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县公车管理平台车辆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2016年12月、2018年2月分别查处了1起公车私用问题。三是研究出台《中共庐江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三十二条规定》,并将文件执行情况纳入作风监督重要内容。

22.针对“大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对2014-2017年的170个项目变更问题逐一排查。依据《关于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补充意见》《庐江县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给予补办变更批准手续。并由县政府办牵头,对变更项目逐一进行廉政风险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问责。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意见》(庐政办〔2018〕58号),加大工程变更的管控力度,明确今后所有的工程变更均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杜绝违规变更现象。

23.针对“部分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集中开展全县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2月20日—4月10日,对近年来招标项目开展了专项清理和全面排查工作,制定出台《庐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庐政办﹝2018﹞69号)、《庐江县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庐公管﹝2018﹞35号)、《庐江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庐公管﹝2018﹞36号)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出台了《庐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庐政办〔2018〕59号)、《庐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庐政办〔2018〕60号)、《县城投公司自行实施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庐城投〔2018〕6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大建设资金拨付管理。三是已组织大建设系统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财政预算追加的意见》《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县外施工企业发包人、承包人共管账户的通知》《庐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提高廉政和风险防范意识。

24.针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多户头存储。房管中心直接将维修资金存储在6家银行,未进行公开招标,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成效:3月20日,由县房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单位参加,立即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银行存储招标工作,招标前原存放于各家银行的定、活期物业维修资金款项全部归集到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基本账户,撤销其他银行所有物业维修资金账户。3月29日、4月16日分别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标前公示和招标公告。目前,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中。

25.针对“行动迟缓。截止2016年底,庐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尚未组织编制庐江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2017年4月,庐江县才下发了《庐江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并完善扶贫项目库”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以《庐江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依托,已出台2018年脱贫攻坚计划和工作要点,与省、市“要点”相衔接,确保各项政策更加精准及时落地。认真谋划推进扶贫项目,再次梳理谋划并向省、市备案2018-2020年扶贫项目库,同时,通过上下对接、部门衔接,精细安排2018年扶贫项目89个,总投资42950.4万元,对中央下达第一批1479万元资金已全部匹配到产业、金融等8个项目,正在组织全面实施。二是借鉴裕安区经验出台《庐江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流程》,配套推进扶贫资金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建设,有效解决了“钱等项目”问题。开展已脱贫户分级管理,在泥河镇八里村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目前已全面完成。2017年度,我县扶贫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考核位列全省第三名。

26.针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给予扶贫贷款支持的工作尚未开展”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摸排,完成更新《庐江县带动贫困户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共收集新型经营主体4411个,其中:龙头企业171个,合作社780个,家庭农场1115个,种养大户2345个。二是出台《庐江县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带动产业扶贫实施方案》,2017年度县财政拿出437.85万元,对319个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给予奖励。同时,通过小额信贷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投放贷款12663万元。目前,全县有763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贫困户28651户,主体带动比例为82.6%。

27.针对“小额贷款获贷率较低,部分贫困户没有及时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扶助”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出台《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办法》,成立以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了组织保障。二是配套出台《扶贫小额贷款理赔申请流程》《关于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扶贫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保障体系。三是2017年度,省下达我县扶贫小额信贷目标任务是12530万元。截至去年底,已组织县农商行对全县符合授信条件的14963户贫困户进行信贷授信,授信额度38804.8万元,授信比例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41.03%,户均授信2.59万元;已发放扶贫小额信贷5627户,17609.72万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40.54%;扶贫小额贷款户均贷款额度3.13万元,户贷率为15.43%。县政府1500万元风险准备金足额到位,政策保障体系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

28.针对“2015年省市批复庐江县22个产业扶贫项目,截止2016年6月,只有3个村的项目实施结束,还有13个贫困村的产业项目尚未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2015年、2016年少数滞缓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村产业项目均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产业园项目资金计1290万元,实施项目42个,于2017年12月底前均已竣工验收,经审计决算完成资金支付,档案资料齐全。二是2017年全县通过“四带一自”模式发展特色种养殖产业,财政投入资金9244.8万元,户均2664.4元,产业覆盖率99.6%,特色种养贫困户达标完成省下达任务293.4%。出台了《庐江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庐江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设了扶贫资金项目绿色通道,有效加快了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产业扶贫质量得到明显提升。2017年度我县产业扶贫考核在全省位列第二名。

三、保持政治定力,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与整改落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五个纯粹”,使整改落实的过程真正成为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过程。

(二)坚定不移从严治党,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县委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巡察利剑作用,着力凝聚反腐败的合力。坚决惩治重点领域和基层“微腐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巡察工作全覆盖,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创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效。集中整改任务完成后,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县委将紧盯不放,持之以恒、驰而不息地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县委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全面回顾检验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对巡视指出的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注重通过建章立制加以解决,推动巡视成果转化为具体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四)牢记使命实现新作为,进一步促进整改成果转化。坚持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庐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工业强县、全域旅游、大美庐江”三大战略,扎实推进“一个副中心、三个基地”和合肥南部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庐江“新跨越、进十强、争百强”步伐,以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成效体现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1-87321069;邮政信箱:庐江县委办公室一楼调研科(县委巡视整改办公室);邮政编码:231500;电子邮箱:lj873164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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