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和县纪委监委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扛起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重大政治责任,立行立动,把扫黑除恶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目前,正在调查处置收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畅通线索渠道。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机制,受理有关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反映;注重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等日常工作中着力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同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管理和处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
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基层涉黑涉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查处基层“微腐败”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专项工作不力问题。
统筹工作机制。加强与政法、公安、组织、民政、扶贫、审计等部门协同合作,对重要信访问题线索和典型问题及时跟踪督办。同时,会同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与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反馈机制,持续加大力度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强化执纪问责。狠抓责任追究,对相关单位工作推动不力,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和相关人员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防“灯下黑”,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的,一经查实,严肃执纪问责。(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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