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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0人次

时间:2018-05-14 10:3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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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明光市纪委坚持挺纪在前,突出抓早、抓快、抓严,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今年以来,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0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91人次,占比91%,第三、第四种形态9人次,占比9%。

抓“早”。健全完善机制,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强化教育引导,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注重源头治理,防止问题滋长蔓延。

抓“快”。问题处置快,规范线索管理,由案管部门统一负责线索处置。问题核查快,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提高成案率。协作配合快,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抓“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既严格执纪,又注重问责,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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