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案件通报曝光的警示震慑作用,近日,郎溪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郎溪县违纪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推进通报曝光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今年以来,该县共通报典型案例8起,其中涉及科级干部15人。
该《制度》规定了通报曝光案件的适用类型,要求各单位选择本系统或本行业查处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重点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和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件,对不作为、乱作为、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应通报尽通报,真正实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效果。
该《制度》明确,按照“谁负责、谁通报”的原则,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要在案件办理结束后第一时间及时形成通报材料,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予以公开通报曝光,确保典型案件不搁置,及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要求各乡镇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也要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
该《制度》要求,在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时,必须坚持“点名道姓”原则,撰写的通报材料须将违纪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阐述清楚,同时还要分析案发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包括被查处人的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案发单位制度与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等。
“通过建立典型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制度,能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达到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事目的,取得“处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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