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来安: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1-10月份党政纪处分111人

时间:2017-11-10 15:3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今年以来,来安县不断加强党对反腐败的统一领导,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1-10月份,初核问题线索305件,立案103件,党政纪处分111人。

线索渠道多样化。坚持变“被动”为“主动”,从以往的“等”线索转变为主动“找”线索,在建强传统信访主渠道基础上,进一步畅通涵盖巡察、执纪监督、专项监督、执纪审查等方面线索收集渠道,构建纪委主导、协作联动、合力收集的格局。1-10月份,信访举报问题线索106件,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移送问题线索33件,巡察移交线索241件。

线索处置规范化。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暂行办法》,强化逐级审核、分线流转、分级办理。实行问题线索即时研判、综合研判,对一般性问题线索,由相应职能室、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即时研判;重要问题线索,委机关定期召开分析会进行集体研判。推行问题线索“日记、月报、季结”动态管理,做到每日登记、每月报告处置情况、办结应结线索。

线索查审快速化。对群众反映强烈、证据确凿、可查性高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快速进入处置阶段,迅速成立线索处置小组,制定处置方案。在调查过程中,适时整合片区协作执纪审查力量,同步出击进行取证,确保调查准确性、时效性。同时,提请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就案件的调查、证据、定性等方面形成基本判断,使案件能够快速突破,确保违纪案件快查快审快结。

“四种形态”运用精准化。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规定的四类处置方式,对问题线索实行规范处置。制定《“四种形态”转换内部指导意见》,明确由案管室负责对“四种形态”运用进行监督审核,进一步用足用活“四种形态”,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1-10月份,运用“四种形态”分别为210、101、2、1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64.4%,第二种形态占30.9%。(滁州市纪委)

新闻排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