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纪委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切实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误养成大问题。
发现了违纪问题,一寸不让,将党纪党规作为执纪审查的尺子,运用组织处理和党纪轻处分,及时处理党员干部的“破纪”行为。对“少数”构成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职务调整。 对“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该市纪委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敢于担当、敢于碰硬,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肃查处,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只有高高举起纪律这把‘戒尺’,才能有效地教育警醒更多的党员干部自我约束、遵规守纪,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
2017年第一季度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65人次,占比30%;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82人次,占比51%;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58人次,占比10%;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53人次,占比9%。 (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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