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纪委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建立“五项谈话”机制,充分发挥教育、提醒、警示等作用,有效预防党员干部由“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
任前谈话重预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提拔重用县管干部由县委或县纪委主要领导进行任前谈话;新招录公务员或工作岗位变动的科级(不含)以下干部由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任前谈话。谈话围绕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对谈话对象进行教育,提醒他们遵规守纪、履职尽责,确保在新的岗位迈好步、开好局。目前,全县分层分级开展任前谈话237人次。
提醒谈话促整改。建立县纪委常委与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机制,凡是乡镇、县直单位班子成员或重点岗位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由县纪委常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通过听取汇报、询问情况、明示问题、提出整改等方式进行“咬耳扯袖”,及时提醒谈话对象带好班子、管好队伍、作好表率。谈话一律建立台帐,明确整改内容、时限、责任等要求,并跟踪落实整改。今年,县纪委常委对7名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函询谈话严排查。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来安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约谈、函询暂行办法》、谈话函询流程图等,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转办、作风检查、县委巡察等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人员,根据需要开展函询和谈话,认真排查问题。对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澄清了解;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处理。今年以来,开展谈话函询15人。
诫勉谈话重警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制定《来安县纪委关于对县管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实施细则》,对县管干部“两个责任”不到位、巡察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排名落后等6种情形情节较轻,尚不够纪律处分或免于纪律处分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诫勉谈话记录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回访谈话显关怀。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谈话机制,在党员干部处分期内和结束后,及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回访谈话。其中,处分作出决定前、送达处分决定书或处分期满时必谈。通过谈理想、谈纪律、谈工作、谈认识等,让受处分党员干部深刻反思错误,正确理解和对待处理,树立干好工作的信心,彰显组织的关怀。今年,对7名受处分人员及时开展了回访谈话。(滁州市纪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