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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烈山区:“四个层次”把握运用谈话函询

时间:2017-04-23 20:4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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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淮北市烈山区纪委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以执行《烈山区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实施办法》为抓手,着力从“四个层次”把握运用好谈话函询工作。

“敢用”,转变思想观念。及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四种形态”和《烈山区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实施办法》,转变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和政绩观,对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监督对象实施谈话函询,将谈话函询作为抓早抓小的有效举措用足用好。转变谈话函询是否会泄露线索的思想顾虑,大胆使用谈话函询,能谈尽谈,该询就询,不怕把问题谈没了,把线索询丢了。

“善用”,把握政策界限。准确把握适用谈话函询的“五种情形”和应当采用谈话方式的“三种情形”,避免出现小案大办、效率低下、浪费人力物力的情形。严格遵循“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的原则,不随意扩大谈话范围,避免将不适合谈话函询的问题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防止线索流失。

“会用”,规范工作程序。注重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严格遵守谈话函询的操作流程规定,做实做细谈话函询工作。严格按照适用处置了结的“四种情形”及时办结,并视情将了结情况向本人反馈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书面澄清。建立谈话函询台账,加强谈话函询后续动态管理,将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情况作为遵守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谈话函询的延伸效果。

“管用”,注重取得实效。自《烈山区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共对45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实现了信访举报“零暂存”、应谈对象“零遗漏”。通过谈话函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及时“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达到及时收敛、不敢逾越雷池的目的。(淮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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