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纪委积极探索谈话函询处置“四定”工作法,通过程序规范促效果提升。2017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24人次。
“定对象”,对收到问题线索进行信访室分类、分管领导研判、主要领导审批三道程序,明确被谈话函询对象。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实施谈话函询,填写《谈话(函询)呈批表》。
“定时间”,以“面对面”谈话的方式,及时形成工作记录或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采取函询方式的,被函询人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并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承办部门在收到回复或谈话结束后30日内办结,作出相应处理。
“定意见”,承办部门根据谈话或回复情况,撰写报告提出了结澄清、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再次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等7种处置意见,实施处置工作后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定质量”,信访室对谈话函询“四看四把关”,即看时间是否过期,把住时间期限关;看问题是否查清,把住事实证据关;看材料是否齐全,把住程序关;看处置意见是否恰当,把住处理关。符合要求的谈话函询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否则退回承办人并提出相关要求。(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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