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寿县县委批准,寿县纪委监委对寿县民政局原四级调研员金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金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违规在职务调整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金鑫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寿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金鑫开除党籍处分;由寿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淮南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寿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寿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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