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镇纪委工作人员,请问您今年的医疗保险缴纳了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是否享受到了呢?”
“我已经缴纳过了,前些天村干部专门来我家告知我属于低保对象,个人只需要交40元,剩余的280元由政府垫付,帮我节省了一大笔开支,真是感谢政府的好政策呀!”面对前来走访的郎溪县涛城镇纪委工作人员,该镇凤河村村民叶继红欣喜地说。
这是临近年关该县纪检监察干部走村入户,实地督查特殊人群医保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一幕缩影。
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县纪委监委注重加大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监督力度,特别是通过加强对特殊人群医保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压实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下大力气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保证特殊人群医保资助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县纪委监委督促医保、乡村振兴、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全面精准掌握脱贫人口、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计生特扶对象等特殊群体参保底数,通过建立信息互换、动态标注、登记管理等制度,严格审核比对参保对象的相关信息,逐户逐人核实特殊人群参保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将符合条件者及时纳入资助名单,做到应保尽保。
此外,毕桥、新发等镇纪委在全面掌握辖区内特殊群体的基础上,通过查看工作台账、实地走访群众等,开展医保资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政府资助参保政策,杜绝重复参保和漏保现象发生。同时,县纪委监委积极发挥96名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的作用,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监督是否存在补助资金重复发放、救助政策落实有无盲区等情况,确保全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达到100%。
“保障民生底线,让困难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聚焦国家医保政策开展监督检查,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人’。”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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