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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党组与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沟通会商制度

时间:2019-09-18 17: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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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近日,省林业局党组与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共同印发《党风廉政建设沟通会商制度》(以下简称《沟通会商制度》)。

《沟通会商制度》强调,局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大局和战略高度,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研究分析,全面推进省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着力加强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沟通会商制度》明确,局党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工作,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等10项具体工作,需要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沟通会商。

《沟通会商制度》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汇报,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部署要求、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贯彻落实的意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总体情况,调阅、查核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约谈党组管理的干部情况等10项具体工作,需要与局党组进行沟通会商。

《沟通会商制度》还对党风廉政建设沟通会商的主体、形式、方式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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