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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巡察常杀“回马枪”确保整改“零折扣”

“刚才大家共同学习了因巡视整改不力问题被责任追究的案件通报,希望今天被约谈的单位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参与、推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近日,蚌埠市怀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的六家单位开展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四家单位存在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这些单位进行集中约谈,警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正视问题、分析症结、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这是怀远县巡察狠杀“回马枪”,督促巡察问题整改落实的一个场景。

今年以来,怀远县为有效健全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注重把巡察整改工作推深做实,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为确保被巡察单位真改、实改,防止整改报告“一报了之”“文字整改”问题的发生,该县不断强化巡察“回头看”,及时开展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专项检查。整改报告报送后,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按照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建章立制是否到位的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力求摸透整改进展情况、找准存在问题。专项检查有力促进了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的落实,今年以来共对十三届县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的12家单位反馈问题285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52个,完成率达88.4%。

同时,不断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牵住问题整改落实的“牛鼻子”。建立巡察工作清单管理制度,用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全程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工作,对巡察发现问题不重视,文字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该县建立明晰的巡察整改督导责任体系,以“1+X”的责任结构,要求各乡镇纪委和派驻(出)机构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及时跟进督促整改情况。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项检查后的集中约谈,让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被巡察单位就整改情况当面锣对面鼓及时指出不足,有着较强的针对性,便于整改工作的开展。”该县县委巡察办主任王志松介绍,下一步他们还将对整改工作持续追踪,把巡察整改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提升整改质效。(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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