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纪委监委出台了《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履行职责细化考核指标,科学评价各派驻(出)机构干部工作成效,进一步激发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派驻机构精准监督。
明确考核范围。办法将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工委书记,科级及其以下专职纪检干部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分类分层考核。
规范考核程序。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县管干部年度考核列入县纪委监委干部年度考核范围,按照县管干部综合考核规定执行,纪检组长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实行单列。科级以下干部年度考核,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县纪委监委机关执行。考核结果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上报、反馈和归档。
强化评价内容。通过个人自评、述职述廉、复合初评、民主评议等环节,主要对派驻(出)纪检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开展监督检查、执纪办案、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策部署等方面情况,提出初评意见,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强化结果运用。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1-7月,全县13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和2家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23件次,其中谈话函询了结11件次,初步核实了结91件次,立案21人,处分19人,有效地发挥了“探头”作用。(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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