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繁昌:细化清单 责任到人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019-08-26 17:0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上半年,我县共给予党纪处分48人,党内警告32人,严重警告8人,开除党籍8人;给予政务(纪)处分4人,警告3人,开除公职1人……” 近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县委上报了2019年上半年繁昌县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同时向市纪委上报了上半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题工作报告。

这是繁昌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落实细化请示报告制度,县纪委监委根据制度要求制定了向市纪委监委及县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明确请示报告事项及具体内容,涵盖工作情况报告、专题工作情况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报告、重大请示事项、专报事项等5类事项,共40条内容。

请示报告制度还规定了不同事项不同内容的报告责任部门,在清单中将责任分解至各部室,化整为零,有效地提高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水平。此外,在报告结果的同时也更加突出请示报告过程,在压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同时,也压实了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目前,繁昌县纪委监委按照上述清单已开展工作请示报告17项,有力践行了“两个维护”。(芜湖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