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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加强“三重一大”会议监督 让监督更精准

时间:2019-05-28 09:1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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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杜绝非党组成员参与党组决策。”

“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会。”

……

近期,在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督促下,市林业局党组制定出台了规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的系列措施,主动接受监督。

“主任办公会会议记录本上记录了研究民主生活会、干部动议推荐等事宜。”“未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主要负责同志先谈意见、先行定调,其他同志附议。”“有的临时动议或者增补议题,有的事后上会走过场。”……今年3月以来,池州市部署开展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会议情况专项排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梳理各被监督单位党组会议和局长(主任)办公会议记录,对派驻机构改革以来的“三重一大”参会监督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出议事规则不完善、表决程序不符合规定、“议而不决”、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约谈、下发监督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党组进行整改,深入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到位。今年4月份以来,市直单位共召开140余次党组(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派驻纪检监察组均派员参会监督。

“是否实行回避制度、参会人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末位表态’制度……”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等相继探索实施会议监督实施办法,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监督事宜、重点监督事项等作出具体规定。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还对存有不同意见的议题,实行书面意见反馈,并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一并存档。目前,已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意见2份。

“凡涉及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在“查”、“改”的基础上,池州市坚持在“立”上下功夫,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制发统一模板,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对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执行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严肃认真地做实会议监督,是发挥派驻监督作用一个重要抓手,更考校着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池州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将以“三重一大”会议监督为切入点,突出抓好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全力推进派驻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深入。(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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