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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坚持“三不”原则 杜绝纪律处分成“一纸空文”

时间:2019-04-03 08: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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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检查应侧重于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和宣布处分决定,相关处分材料是否及时归档,对被处分对象的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及职级、工资待遇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这是近日广德县纪委监委在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时,为各乡镇纪委和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划定的“硬指标”。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办结的649起案件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聚焦纪律处分决定的宣布和归档、被处分对象的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生活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出现“打白条”现象。

“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如果“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光打雷不下雨”,就会严重损害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此,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三不”原则,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打折”“不变通”,切实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三不”原则之一即自查自纠、不遮不掩。明确受处分对象所在党组织和单位作为纪律处分执行的主体,并由其填写《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针对发现的问题,须实事求是地进行汇总登记和上报。“三不”原则之二即抽查互查、不偏不颇。明确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采取相互交叉、随机抽查等形式,通过实地调阅案件审理卷宗及抽查受处分对象的个人档案、职务任免、级别确定、考核奖惩等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受处分对象所在单位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情况。“三不”原则之三即梳理汇总、不遗不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根据各单位填报的基础材料以及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认真梳理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并专门印发通报,以强有力的执行让纪律“带电”。

“纪律处分是件很严肃的事情,‘前半篇文章’哪怕再严格规范,一旦执行不到位,‘后半篇文章’未做好,就会让纪律执行流于形式。因此,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们明确提出‘逐人过筛、分类处理、事必有果、负责到底’的要求,旨在全面打通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决不能让纪律的‘戒尺’悬而不落,让纪律处分成为‘一纸空文’。”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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