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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琅琊:三项举措抓好党组讨论决定党员处分工作

时间:2019-02-20 09:4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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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处分建议,决定给予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本决定自今日起生效。”这是不久前滁州市琅琊区某区直单位党组讨论一起党员违纪案件时作出的决定。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印发以来,琅琊区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印发《学习通知》,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制定《培训计划》,区纪委监委加强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确保学深悟透。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驻在单位党组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区直单位党组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管理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定,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处分决定。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对违纪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主体责任真正压实给党组,实现权责统一。

规范办案流程。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科员及以下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集体研究决定,提出处分初步意见,与驻在单位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内部审理,将全部证据材料、案件审查报告、内部审理报告等材料装订成卷,移送审理后,交驻在单位党组作出党纪处分决定。通过规范办案流程,守好案件质量关。

加强沟通协调。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党纪处分建议与驻在单位党组意见不同的,要加强沟通,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同时,加强与街道(中心)纪工委的联系,对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处并由主管部门党组讨论决定处分的,及时向街道(中心)通报。(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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