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经营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阜南县纪委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规范全县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纪检监察组)及其所属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要求。
该《办法》要求,党组织要定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专题活动,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家庭活动,开展传家训扬家风活动,以优秀家风讲好家风故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家属、子女受到违纪违法处理情况,要作为家风报告事项,在收到处分、处理结果一个月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受到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报告单》,书面报告所在乡镇纪委工作室、驻县直纪检监察组。
《办法》还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进行了规范。明令禁止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党员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阜阳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