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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义安:完善案件审理协调机制 提高审理质效

时间:2018-11-28 10:0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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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执纪执法机关和各职能部门整体合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疑难案件质量,铜陵市义安区纪委监委制定重大疑难案件审理专家咨询工作办法。

成立专家咨询小组。在成立专家咨询小组之前,经反复研究确定,专家咨询小组成员主要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中挑选,结合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在与所在单位沟通的前提下,突出所选专家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明确专家咨询范围。一是审议区纪委监委查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申诉复查案件;二是审议群众反映强烈和上级领导关注的案件;三是审议涉及执纪执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专业和技术性强的案件;四是审议案件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分歧较大的案件;五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严格规范咨询程序。对需要提交案件审理专家咨询小组审议的案件,一是要由案件审理室报分管领导提请书记批准决定;二是提交案件审理专家咨询小组讨论的案件,案件审理室应事先提出书面的初步审理意见并附相关材料;三是经案件审理专家咨询小组审议后,对初步审理意见无异议的,由案件审理室形成审理报告直接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审定;四是对初步审理意见有异议的、或分歧意见较大的、或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案件审理专家咨询小组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后,由案件审理室负责沟通协调办理,并将最终意见整理形成审理报告,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审定。

规范日常动态管理。专家咨询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成员管理由案件审理室承担,因工作需要或者专家咨询小组人员调离、违纪违法犯罪等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应当及时更新、增补专家咨询小组人员。此外,专家咨询小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要求。(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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