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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构建“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

时间:2018-08-10 10:3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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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凤台县纪委监委坚持立足“三转”,牢牢把握监督这一首要职责,不断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力量,优化机构设置,健全监督体系,全面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聚焦主责主业,纪律监督更加有力。合理调整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在机构、职数、编制不增加前提下,注重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调整后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12个,监督执纪问责部门由7个增加至10个,占机关部门总数83%。将纪检监察组织“三转”情况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考核内容,持续开展巩固和深化“三转”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履职尽责,各乡镇分别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纪检监察专职力量明显增强,执纪监督效能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运用“四种形态” 处理310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88.1%,“红脸”“出汗”和党纪轻处分逐步成为常态和大多数,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逐渐养成。

深度全面融合,监察监督高效运转。县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有县监察局和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工作职能,形成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监督体系,实现对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县监委成立后,深入推进全面融合,健全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效机制,积极探索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全要素试用12调查措施,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会,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监察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移送司法等各环节高效顺畅。3月21日县纪委监委首次适用监察法使用留置措施,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查清后,4月11日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1日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圆满完成全县留置第一案。

推进改革创新,派驻监督不留死角。在推进县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12家纪检监察组,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应监察职能。12家派驻纪检监察组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9家占75%,负责综合监督60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3家占25%,监督范围较改革前增加了29个,纪检监察机构减少22个。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不断加强4个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建设,盘活内部资源,破解改革难题,配备工作人员14名。加强县纪委监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工作联系,形成纵横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监督合力,确保派驻监督不留空白、没有死角。

健全机构机制,巡察监督利剑高悬。完成县委巡察机构设置,成立一办四组常设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断充实优化巡察人才库,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工作机制流程,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配合市委巡察办开展 “交叉式”巡察,持续开展常规巡察,深入开展专项巡察,延长监督链条,深挖问题线索,强化问题整改,扎实稳妥推进巡察全覆盖,切实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今年上半年,配合市委巡察办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扶贫攻坚县区“交叉式”专项巡察,对4家县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发现问题58个,全部完成整改,对3家医疗卫生系统单位进行巡察,发现问题19个,已全部反馈至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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