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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出台运用“四种形态”暂行办法让监督执纪的“量尺”更精准

时间:2018-05-18 15:31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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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印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形态转化以及考量因素等,便于基层党组织实际操作和实践运用,进一步推进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该《办法》紧密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规定了25种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情形,突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采用提醒谈话、告诫约谈、要求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13种处理方式;规定了5种适用第二种形态的问题情形,明确采用警告、严重警告等17种党纪政务轻处分措施;规定了6种适用第三种形态的问题情形,明确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11种党纪政务重处分措施;规定了2种适用第四种形态的问题情形,明确“双开”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内容。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具备政策条件,符合党纪条规和制度规定的14种转化形式,明确了具体处理时可以综合考量的4种因素,明确了从宽处理及从严处理的条件和标准。

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纪律这把尺子的“刻度”,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而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执纪全过程,真正起到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卫生计生系统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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