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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强化市直纪检监察机构“探头”作用

时间:2018-04-13 15:5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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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改革以来,滁州市市直纪检监察机构按照“1234”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担当,健全体制机制,有效发挥“探头”作用,共处置问题线索210件次,其中谈话函询了结26件次,初核了结170件次;立案37件,处分26人。

贯穿“一条主线”。 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市直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主线”,瞄准“三转”对标看齐,积极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压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意识,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传达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等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紧盯“三个重点”。紧盯“关键少数”,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重要科室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保证“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紧盯重点环节,主动了解所驻部门及综合监督单位的行业特点、权力运行特点、廉政风险点等情况,着力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画像准;紧盯“四风”问题,进一步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驻在部门自觉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锲而不舍纠正“四风”。

实践“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扩大问题线索来源,规范线索处置程序,积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预防和减少各种违纪、“破纪”问题的发生,当好从严治党的“护林员”。截至目前,市直纪检监察机构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2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94人次,占87.8%。(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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