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省财政厅各处室单位党支部切实践行“四种形态”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用好用足用活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近日,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出台《安徽省财政厅处室单位党支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督促各处室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践行“四种形态”工作。
《办法》要求,各处室单位党支部书记及其班子成员要强化政治担当,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充分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管住“破纪之初”,有效阻断问题演化升级,警醒本支部党员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办法》明确,各处室单位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加强对本支部党员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协助党支部书记了解并掌握本支部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办法》规定,各处室单位党支部对践行“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情况要全程纪实、留痕管理,并将其作为评价党支部、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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