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铺开以来,太和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融合理念,聚焦协同配合,探索融合监督的制度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最大限度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当好全县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把握职责定位,理顺监察对象范围。太和县监察委成立后监察范围扩大,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对此,太和县纪委监委及时统计监察体制改革前后监察对象人数变化情况,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细化统计内容,以“是否行使公权力”为主要依据,严格筛选监察对象,使监委能更好地把握监察对象范围,加强日常监督。
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反腐败一盘棋。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健全协调机制,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一盘棋格局。在管好党员干部的同时,向管好“公职人员”延伸,以高压态势不减的力度,真正使纪律法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第一季度,县纪委监委共收到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问题线索21件,其中公安机关6件,法院9件,检察院2件,其他成员单位4件,形成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聚焦协同配合,全面改革派驻机构。持续推动监委监督与纪委原有监督机制协调配合,出台《中共太和县委关于加强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机构建设意见》,通过统一规划,分类设置,采取新设、整合等方式,实现了对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将13个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职责,维护宪法权威,授予派驻机构部分监察职能,将监委监督的触角延伸到驻在单位第一线,发挥驻的优势,派的权威。
坚持惩前毖后,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纪委的监督和监察委的监督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此,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太和县纪委监委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功夫,通过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同时,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既体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据统计,2018年第一季度,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四种形态”问责处理205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处理120人、71人、6人、8人,分别占总数的58.53%、34.63%、2.9%、3.9%。(阜阳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