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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例当庭宣判留置案在霍邱审结

时间:2018-03-12 18:5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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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上午,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监察委移送扈胡镇原主任科员薛恩来涉嫌贪污、受贿罪案,并当庭宣判其犯贪污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这是我省监察委移送司法机关,首例当庭宣判的留置案件。

薛恩来贪污受贿罪案庭审现场

该案的圆满“收官”,充分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纪法同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程序、速度、质量等得到全面优化提升,取得了1+1>2的效果。

“认罪、服罪,恳求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被告人薛恩来,你在霍邱县监察委供述是否属实?”

“属实。”

“起诉书指控是否属实?你是否认罪?”

“对所有事实均认罪、服罪,党一步一步培养我,但我没有把握住自己,深感愧疚,愧对党和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希望,辜负了家人对我的期望,真想再回头一次,但是已经没有机会,恳求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用余生来回报社会……”

被告人薛恩来在接受审判

在庭审现场,薛恩来悔恨不已,哽咽得说不出话来,在旁边听审的家人,早已泪流满面,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在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完毕,法庭宣布“休庭十分钟。”

十分钟后,法庭当庭宣判。

法官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薛恩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薛恩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被告人薛恩来,听清了没有?是否服判?是否上诉?”

“听清了,服判,不上诉。”

至此,公开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薛恩来被带出庭审现场

“这是县监察委移送的第一起案件,我们县法院很重视,过去纪委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都要经过检察机关的证据转换,现在由监察委员会调查收集的相关证据经过开庭举证、质证可以作为定案证据,这是明显的区别。”县法院副院长伍军表示,“我们把这起案件作为精品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在新浪网全程直播,主要是考虑到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关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而且这起职务犯罪案件也比较典型,被告人态度也很好,当庭供认不讳,所以我们当庭宣判,这样能起到更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公诉科科长陈祖国从事检察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公诉工作二十余年,“薛恩来贪污受贿案是县监察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监察委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的证据,客观全面且证据间相互关联,为我们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作为一个老公诉,这是我职业生涯中对职务犯罪出庭支持公诉最有底气的一次!”

此外,在此次县法院公开庭审中,还邀请了司法民主监督员(均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8人参加旁听,县第一人民医院得知公开庭审的消息后,主动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参与旁听。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执法监督员受邀参加旁听庭审

“今天我作为法院的特约监督员参加了薛恩来案公开庭审,”霍邱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曾强说,法庭当庭宣判,说明监察委员会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院公诉有理有据。”

霍邱县政协委员张文东表示,“薛恩来本人对自己所犯的事实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同时也体现了监察委员会在此案中重事实,重证据;检察院指控的贪污、受贿23条均证据确凿;审判长能充分听取公诉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判决是客观公正的。”

“一定要办成铁案”

“这是六安市监察委成立以后第一起案件,市监察委上午挂牌,下午即开会讨论这起案件。我们要求县纪委监察委一定要办成铁案。”六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汪德满信心满满。

1月9日,经霍邱县委批准,县纪委、县监察委对县扈胡镇原主任科员薛恩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月8日,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对薛恩来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2月11日,检察院对薛恩来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决定逮捕。2月23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罪名、事实、数额未提出任何异议,未补查补证。3月12日上午,县法院当庭宣判。

“以前纪律审查案件,纪委移送检察院后还要转换证据,从立案到法院开庭已经半年多了。”县检察院原反贪局主持工作副局长,现县纪委纪检监察五室负责人朱颖表示,这个案件只有两个月就开庭了,而且中间还过了一个春节,这就是改革最大的好处,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时效。”

“这起案件是监察体制改革在六安的一个成果,市纪委高度重视,汪德满书记多次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市纪委监察委从犯罪构成等各个方面进行指导。”市监察委委员刘丹军介绍,“霍邱县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方向,围绕违纪、违法构成收集证据,虽然很短时间内提起公诉,但时间服从效果,效果体现了质量,证据得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认可,而且被告人当庭认罪,取得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监察体制改革后,县委主动扛起主责,深入践行党统一指挥、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安珺说,县委书记刘胜专门抽出时间多次听取案情汇报,要求深入剖析、认真总结,力求把该案查办上升为可以复制、易于推广的成功经验;做足用好案件查办后半段文章,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前不久,在全县的三级干部工作会议上,该案已经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引起强烈反响,形成了强力震慑。”

县监察委委员李梅表示,我们根据领导的要求,在案件调查之初,就对撰写警示教育书面材料、制作警示教育片,总结材料、剖析材料开展谋划,目前警示教育片正在制作中,5月底完成,其余已全部完成。

“严格规范融合没问题”

“在留置期间,我们安排薛恩来学党章、学纪律处分条例,他很吃惊,说我犯了这么大的错误,你们还把我当成组织同志对待,这是没想到的。”纪检监察一室主任赵以好说,我们在组建审查调查队伍时,临时党支部同时成立,被调查人也成为临时党支部一员。

在办案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委采取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在审查调查被留置对象违纪违法问题时,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专案组全体成员在工作中共商共议,对违纪问题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进行审查,对违法问题严格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进行调查。对于审查调查中吃不准、拿不定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察委请示汇报,确保案件严谨、精细、无差错。

“以前我们就和转隶来的检察院同志有合作的基础,这次我们四个内审组,四个外查组,分别是原纪委和检察院转隶同志交叉安排,既是工作需要,也是促进融合。”县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韩俊说,而且我们一个组谈话,另外几个组都在听,互相学习,融为一体。这个案件非常顺利,留置后第二天就突破了。

“我是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县检察院原反渎局长,现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张勇说,在谈话中,我主要侧重谈违法问题,纪委同志侧重谈违纪问题,每天都开会讨论统一思想,融合没有问题。

县纪委监察委审理室提前介入,对事实、证据、程序等逐项审核,确保办成铁案。在此基础上,县监察委及时与检察机关对接,邀请派员提前熟悉案情,协商案件移送事宜,确保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有序顺畅衔接。

县检察院公诉科转隶干部,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曾祥云说,在外围证据基本到位的情况下,我们审理提前介入,以审判为中心标准同步审查执纪执法证据。对于相关的书证主要看程序,取证的来源是否规范,完全以起诉的标准来补充证据、规范程序。

积极有效试用监察调查措施,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要求,霍邱县监察委制定一整套监察调查措施适用规范,从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到具体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印制了相应的制式文书,确保调查措施严谨规范。在该案中,调查组先后采用了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扣押、搜查、留置等8种措施,做到严格依法调取证据。

“留置当天,我们还开出了第一张搜查证,搜查了薛的办公场所、住所、个人车辆,全程录音录像,这也是12项调查措施之一。”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张骅表示,在当地影响非常大,起到了震慑效果。(李雪原/文 黄海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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