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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宣州:监察委员会被赋予宪法地位引热议

时间:2018-03-12 16: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宣传教育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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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宪法修正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这是涉及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改革举措,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了宪法基础,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对此,宣城市宣州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倍感振奋,反响热烈。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既体现了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也体现了监察委员会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能、权限运用等提供了根本依据,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党和人民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的重要意义,要用具体行动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宣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孙恒志说。

从宣州区检察院转隶的现任监委委员仲国强表示:“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让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更有信心,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新宪法的精神实质,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定不移地做宪法的拥护者和捍卫者。”

“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全面领会和坚决贯彻实施,确保国家公权力在宪法框架下有序运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驻宣州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付芳说。

“这几天我特别关注‘两会’消息,大家谈起‘两会’时有很多的感想,特别是谈到监察委改革时大家有说不完的话。”宣州区西林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包燕翠兴高采烈地说。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将自觉担负起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重大责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自觉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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