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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用法治思维提升纪检监察工作

时间:2018-03-08 09:4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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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当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须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思维,掌握运用法治方式,从而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更加科学。

培养法治思维。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法纪教育,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夯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处腐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教育纪检监察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先用党纪国法的标尺量一量,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把法纪目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本工作目标,把法纪标准作为衡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条主要标准,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所查办的每一件案件、处理的每一个问题都严格按照法纪的规定进行,严肃惩处违反法纪规定的行为。通过对法纪的长期坚持、对细节的锱铢必较,促进法纪观念的形成和巩固。

注重纪法衔接。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国家法律是治国理政的重要遵循,两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要更加注重法治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为公权力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条件和程序,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对公权力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作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务必做好纪法衔接工作,解决好党纪与国法之间的缝隙问题、贪腐行为的法律漏洞和刚性不足问题等,在惩治腐败上,不开“天窗”、不留“暗门”,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法治权威。我市通过发挥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有效促进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司、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解决了一些复杂问题。下一步,要继续发挥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更加顺畅的执纪监督机制。

善用法治方式。坚持有贪必惩、有腐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用法治方式查办案件,真正做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纪没有特权、执行法纪没有例外。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原则,坚持案件查办正义和程序合法的统一,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办案流程,正确使用留置措施,绝不允许随意性执纪、选择性查处和越权违规办案。严格遵守案件线索规范管理、办案安全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细化办案标准,严格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使查办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蕴含着深厚的治国理政、管权治吏思想,有丰富的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要把握文化根脉,坚持和弘扬优秀传统,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充分发挥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作用,不断丰富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警示大会,每年整理本市查办的案件汇编一本警示教育读本,坚持每年通报一批典型案件,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受教育,真正筑牢反腐倡廉的底线。 (淮南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徐礼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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