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黟县:通报一起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

时间:2018-02-09 15: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碧阳镇副科级干部鲍发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12月,鲍发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3月,鲍发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山市纪委、市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