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巡察持续高效开展,南陵县在总结前五轮巡察工作经验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中共南陵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巡察人才库。
严格范围和来源。规定巡察人才库人数100名左右,其中,纪检监察巡察专员30名、组织人事巡察专员15名、财务审计巡察专员25名、政法巡察专员30名。各类巡察专员分别由县纪委等7个单位严格筛选牵头报审。
严把进入关。人才库人员必须具备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巡察工作要求。在业务上,纪检监察巡察专员须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年以上,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组织人事巡察专员需有分管或从事组织建设工作2年以上经历,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财务审计巡察专员须有从事财务或审计工作2年以上经历,熟悉财务审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政法巡察专员需从事政法工作2年以上经历,熟悉政法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
严格管理。巡察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每轮巡察前,根据需要,从巡察人才库中抽调人员参加巡察。(芜湖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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