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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二千案件逐一过筛 四个明确推进检查

时间:2021-06-25 09:2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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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人因违纪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上一年度考核亦为称职等次,处分期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是否合规?”“依据公务员考核等相关规定,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在处分期内可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这是市直某派驻机构就处分决定执行中遇到问题咨询滁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情形。

近日,滁州市纪委监委为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决定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明确检查范围,确保“无遗漏”。滁州市纪委监委明确专项检查范围为2019年至2020年办结的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的案件,要求各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检查时要做到“不漏一案,不丢一人”,确保检查的全覆盖、无死角,对纳入检查范围的共计2073件案件重点检查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归档,有关受处分人员职务级别、工资待遇调整事项的办理和执行,处分期内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考核奖金发放、任用晋升等情况。

明确检查主体,确保“责任清”。此次专项检查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直各派驻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协作配合。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重点负责本委作出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问题整改、监督指导、沟通会商等工作;有关市直各派驻机构负责做好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单位)作出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材料上报、问题督促整改等工作;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材料上报、问题督导整改等工作。

明确检查步骤,确保“程序明”。此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互查抽查和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由各责任主体依据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各责任主体上报材料检查基础上,会同市直纪检监察工委、有关县(市、区)纪委监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受处分人的案件卷宗、个人档案等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个案问题的反馈和整改跟踪督导。充分运用检查结果,对纪律处分执行中存在典型问题和好的做法等情况印发专项通报;对需组织、人社等部门协调解决的疑难问题,积极会商研究,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明确专人对接,确保“衔接畅”。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安排专人负责整理汇总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相关的党规党纪、政策法规,强化学习,确保精准识别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专人负责与市直各派驻机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政策解答、业务指导、上报材料检查、问题跟踪督导、联席会商等工作。通过专人专责,推动专项检查工作高效、有序的完成。(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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