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刚出台了派驻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包括工作考核和个人考核两个部分,今天,我们认真学习一下。”日前,铜陵市义安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召开会议,学习了《义安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就如何落实考核办法作出安排。
为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义安区纪委监委出台了《义安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从工作考核和个人考核两个部分明确考核程序和操作办法。工作考核分为职能目标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把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监督责任情况、区纪委监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等内容作为考核重点,引导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探头”作用。个人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为主要内容,分为报送个人材料、组长推荐、民主测评等步骤。各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人员日常表现提出个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作为派驻机构及其纪检监察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好”的派驻机构予以表扬;考核结果“差”的派驻机构,对组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差”的派驻机构,视情况予以调整。
“《办法》的出台,充分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更加引导和激励全区纪检监察派驻人员坚守责任担当、强化履职尽责,切实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和‘管’的力度。”该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何智才说。(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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