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强化巡察队伍内部监督,探索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打造一支让组织信赖、让人民放心的巡察队伍。
建立严格的巡察干部准入机制。广泛挑选懂业务、熟政策的优秀年轻干部组成巡察工作人才库,人才库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参加过巡察工作且表现突出的人员新增入库,对不适合巡察工作的人员进行退库处理。严明巡察工作纪律,每轮参加巡察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和廉政承诺书。
建立巡察干部绩效考核制度。设定巡察报告质量高低、发现问题数量多寡、问题线索成案率等考量因素,根据巡察工作实际合理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巡察干部实施绩效管理,保障巡察工作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
建立巡察回访制度。每轮巡察结束后两个月内,县委巡察办将通过电话了解、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随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部分干部群众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巡察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履职情况。
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开通举报电话、开设网络邮箱和设置投诉信箱等方式,多渠道受理巡察干部在巡察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的举报,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解决“谁来监督巡察组”的问题,有效保障巡察队伍的纯洁。(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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