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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原副组长胡洪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01-25 19:5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纪政务处分,厅局级干部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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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委对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原副组长胡洪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洪涛违反政治纪律,在查办相关案件和巡视期间,多次与涉案人员和巡视对象私自接触,接受吃请、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掩盖违纪违法问题,多次与他人商讨对策,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胡洪涛身为纪检监察和巡视干部,背离理想信念,践踏职业操守,在办案、巡视过程中,跑风漏气、通风报信,充当“内鬼”,以案谋私,搞权钱交易,严重败坏了纪检监察和巡视干部形象,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洪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胡洪涛简历:

胡洪涛,男,汉族,1964年12月生,安徽无为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任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08年3月任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13年12月任省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副主任;2014年9月任省委第七巡视组副组长。2018年11月9日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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