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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禹会:实行成效评估压实整改责任

时间:2021-08-26 08:5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察工作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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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蚌埠市禹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区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通过实行整改成效评估,有效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质效提升。

《评估办法》重点围绕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乡镇、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整改公开和干部群众满意度4大方面,评估指标又细分为9类36项,每项指标分“好”、“较好”、“一般”、“差”4个对照等次。

评估对象一般为当年度被巡察党组织,评估工作在区委领导下,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作配合,一般于每轮巡察反馈后6个月内组织开展。。

评估工作一般按照制定评估方案、组建专项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形成评估结果三个阶段进行。期间,专项检查组对照《区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通过“听、查、访、谈、测”的程序和方式,结合整改难易度和整改期限,对整改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对评估结果为“差”的,将向有关区领导及相关党组织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党组织)进行约谈或发函提醒,责成限期整改,并视情开展巡察“回头看”。对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

“评估办法的试行能够及时纠正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思想认识、政治担当等方面的偏差,进一步深化整改成效,解决‘巡和不巡一个样’‘改和不改一个样’的难题,为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效提供制度保障。”区委巡察办主任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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