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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史今读】两袖清风的于谦

时间:2021-05-11 15:3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史今读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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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谦(1398年5月13日-1457年2月16日),字廷益,号节庵,官至少保,世称于少保,浙江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是明朝著名的民族英雄和诗人。他曾先后担任过监察御史、巡抚、兵部尚书等职。于谦作风廉洁,为人耿直。于谦生活的那个时代,朝政腐败,贪污成风,贿赂公行。当时各地官僚进京朝见皇帝,都要从本地老百姓那里搜刮许多的土特产品,诸如绢帕、蘑菇、线香等献给皇上和朝中权贵。   

明朝正统年间,宦官王振以权谋私,每逢朝会,各地官僚为了讨好他,多献以珠宝白银,巡抚于谦每次进京奏事,总是不带任何礼品。他的同僚劝他说:“你虽然不献金宝、攀求权贵,也应该带一些著名的土特产如线香、蘑菇、手帕等物,送点人情呀!”于谦笑着举起两袖风趣地说:“带有清风!”以示对那些阿谀奉承之贪官的嘲弄。两袖清风的成语从此便流传下来。   

他曾作过《入京诗》一首:绢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这首诗的意思是说,绢帕、蘑菇、线香这些东西本是供人民享用的,可是因为贪官污吏的搜刮,它们反而给人民带来了灾难。所以我什么也不带,只带两袖清风去朝见天子(古时,人们把随身的钱物放在袖中),免除百姓的不满。这首诗嘲讽了进贡的歪风,表现了于谦为官清廉、不愿同流合污的铮铮风骨。

近日各大新闻网站官员落马的消息层出不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钱款,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落得失去自由,家不成家。看着着实令人心寒,同时也时刻警醒着正在工作岗位上的领导干部,不要以身试法,要严守底线。

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党员干部要自觉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满腔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群众谋利益。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

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一步错、步步错,然而一步很短,一生很长,一步走不好,可能会毁掉一生。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做到“常在河边站,就是不湿鞋。”踏踏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办事。(蚌埠市禹会区钓鱼台街道  时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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