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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禹会:澄清正名让干部卸下包袱再出发

时间:2021-01-04 09:2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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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前期因受到不实的举报,对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现在组织为我澄清正名了,让我放下包袱,倍感轻松,今后将重整行装,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和支持!”这是蚌埠市禹会区纪委监委为该区公职人员王某某澄清不实举报后的一幕。

今年11月,该区纪委监委收到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信访举报件,信中举报王某某被提拔是通过其领导张某,之后张某在工作中对王某某多次打招呼、问情况,王某某为张某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帮助,使得张某收受多人财物。

“收到反映公职人员的举报,尤其是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关键时期,必须查清查实,给干部和组织一个交代。”经过一番仔细核查,王某某提拔经过正常的组织程序,并经单位研究决定,无违规情况,且王某某在工作中并未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有举报,就有影响,特别是不实举报,不仅损害了干部名誉,也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在2019年时,该区就出台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考虑到对王某某的举报是在选拔任用期间,必会对其产生一定影响。区纪委监委经过对前期初步核实的事实情况研判,加之对王某某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之后,决定为王某某进行澄清正名,消除影响。

随后,区纪委监委与王某某本人就澄清正名事宜进行沟通,王某某本人也认为此次不实举报,对其工作、生活造成困扰,遂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监委提出公开澄清申请。在收到王某某公开澄清申请之后,区纪委监委迅速启动对王某某的澄清正名程序,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由具体承办部门实施澄清正名工作。经过研判,决定采取向王某某所在单位发澄清正名通知书以及本人当面澄清的方式,并及时将澄清正名情况抄送组织人事部门,消除影响。

“此次澄清正名是我区纪委监委第一次在一定范围内为干部进行澄清正名,为激励干部担当干事创造了良好氛围。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护权益、激励担当,严格把握、审慎处理的原则,及时给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证明,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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