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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

时间:2020-12-15 10:0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察工作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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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成员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开展工作?反馈意见是否真实反映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近日,在定远县委第十五轮巡察县自来水厂的反馈会上多了一项对巡察组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环节。

为提高巡察工作质量,推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工作,定远县委巡察办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即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被巡察单位评分和巡察组自评,对巡察组及全体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有效规范巡察组工作,确保巡察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并通过合理设置内容,量化评估指标,依据不同评分主体,区别设置指标内容,分时段对组内工作进行评估。

聚焦巡察监督质量。在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组巡察报告时发放评估表,邀请巡察领导小组成员从各组报告是否存在同质化、浅表化问题、有无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是否从政治高度定性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无反映巡察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估,真实反映出巡察领导小组对各巡察组工作能力的认可程度。

聚焦巡察程序规范。在巡察结束后,巡察办开始进行评估,主要从巡察组是否围绕被巡察单位职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召开组务会就当天工作总结、次日工作部署做出安排,是否召开临时支部会议开展政策学习、纪律教育等,发现问题数、线索数及质量如何,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情况,巡察底稿制度落实情况及问题佐证材料收集整理情况,巡察报告、反馈意见报送是否及时,对组内成员考勤管理情况等方面,对巡察组每一个工作环节的规范性进行评分。除常规工作程序以外,还增添加分项管理,即巡察组是否撰写专题报告、是否通过明察暗访开展调研、是否存在立行立改情况等,促使巡察组工作方法多样、程序完善。

聚焦巡察作风纪律。在巡察反馈会上,邀请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及成员工作表现情况,即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是否客观真实反映了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巡察期间,巡察组成员有无干扰本单位正常工作,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以巡谋私问题,有无超越巡察工作权限问题等方面进行评价,客观反映巡察组实际工作中执行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的情况。巡察组自评主要是从工作开展细节、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查。

为强化成果运用,定远县委巡察办对评估实行积分制原则,满分为100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分占30%,巡察办评分占30%,被巡察单位评分占20%,巡察组自评占20%。巡察组的评估结果将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优化巡察队伍、改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于被评为“不满意”的巡察组,视具体情况对组长、副组长进行约谈、问责或调离岗位处理。(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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