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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建立完善“10+N”监督体系构建“大监督”格局

时间:2020-12-01 09:0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高校企业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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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北矿业集团党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10+N”监督体系加快形成“大监督”格局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机关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发挥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提升企业治理能力。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公司治理监督为支撑、其他监督为补充,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型的“10+N”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断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加快形成“大监督”格局。

《意见》明确了“10+N”监督主体和监督任务。“10”代表的是“党内监督”序列中的“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5个监督主体和监督任务,以及“公司治理监督”序列中的“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法务监督、管理部门专业监督”5个监督主体和监督任务。“N”代表的是“其他监督”序列中的职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客户监督等监督主体和监督任务,这部分是“党内监督、公司治理监督”的重要补充。

《意见》指出,成立淮北矿业集团内部监督委员会,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助协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积极支持,党的工作部门和公司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各方面监督力量广泛参与的监督工作领导机制。内部监督委员会着重推进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建设,研究部署重大监督工作、协调推动监督体系运转、审议重大监督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审议重大监督问题追责问责事项。

《意见》要求,要建立“四项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内部监督委员会会议,听取各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监督工作任务。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各监督主体聚焦各自负责的监督任务,综合运用日常业务把关、集中检查、信息化等手段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精准发现问题。建立联动共享机制。实行综合监督与日常监督联动共享机制,对综合监督实行统筹,统一方案、统一行动,采取一次进点、联合监督,避免重复多头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坚持举一反三、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将监督发现问题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作为党委工作目标管理、“两个责任”履行、干部履职、评先评优、班子配备、干部调整等重要评价依据,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据悉,下一步,淮北矿业集团党委、纪委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不断丰富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把“10+N”监督体系和“大监督”格局有效融入企业治理体系,以高质量的监督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淮北矿业集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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