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专项检查机制,就是为了充分运用好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三方在协作配合方面的最大监督优势,形成贯通融合、高效运转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地。”日前,六安金安区出台《关于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其中专门就如何监督做好巡察后续整改工作作出规定。
明确监督主体。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区委巡察办适时组织对口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区委组织部有关股室参加对巡察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口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区委组织部有关股室对监督巡察整改情况及时总结,总结材料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区纪委办公室,由区纪委办公室汇总分析形成检查专题报告,呈报区纪委监委领导审阅后抄送区委巡察办。
强化整改见效。专项检查采取查阅资料与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对照《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检查清单》,既看“当下改”、又看“长久立”,即对照整改台账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地,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等。
压实三方责任。区委巡察办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统筹协调和督促了解。对口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区委组织部履行对被巡察党组织推进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职责,对整改相对缓慢的党组织重点督办;对于时限超过6个月的整改事项,持续跟踪督办;对整改任务未完成且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有调整的,及时跟进、提醒督促,防止“新官不理旧账”。
“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区委巡察办视情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巡察‘回头看’建议。根据需要,承担日常监督职责的相关纪检监察室、区委组织部有关股室派员参加巡察‘回头看’,持续强化再监督。”金安区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说道。(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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