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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落实“四项制度”多轮驱动整改

利辛县一手抓巡察,一手抓整改,实施“多轮驱动”,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九届县委1-7轮巡察,共巡察党组织439个,覆盖率96.9%;发现问题8604个,整改完成率96.2%。

建立完善整改协同机制。建立完善“县委领导责任、纪检、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巡察机构统筹协调责任、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的整改协同机制,从严从实压紧各方整改责任。把巡察整改与日常监督、深化改革、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对九届县委1-7轮巡察整改情况集中开展整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整改成效评估。

建立完善督查督办机制。既将巡察报告及问题清单移交被巡察单位和县分管领导,要求针对个性问题“就事论事”整改,扎紧笼子堵塞漏洞,督促针对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建立制度立下规矩,从全县层面上适时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领域内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破除体制性障碍、疏通机制性梗阻、推动政策性创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深做实巡察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措施不实、推进缓慢的单位及一些“疑难杂症”问题,集中督查督办,合力攻坚克难。

建立完善调度通报机制。采取“登上门”“请进来”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问题逐项调度指导,严格整改标准,加快整改步伐。结合整改督查、督办、指导、调度,对整改较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差的单位通报批评,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责令重新整改。同时,对于整改不力等,及时提请约谈,挂牌督办,进一步夯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完善对账销号机制。对于整改完成的事项,须经被巡察党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巡察组审核、巡察办审核这三关,填报整改销号单,方可视为整改完成。选取一定比例,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年年改、年年犯”。通过“制单子”“过筛子”“打板子”,环环相扣,抓细抓实,确保问题整改清零见底、不反弹。(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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