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纪委监委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全力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着力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
规范程序。出台《信访举报不实澄清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澄清内容和范围,以是否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为标准,区分诬告陷害与其他检举控告行为。
及时澄清。对于受到诬告陷害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经集体研判后,按照澄清程序,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予以澄清正名,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2019年下发通报3期,澄清正名党员干部11人。
严惩诬告。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对错告的信访举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情况,必要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等诬告陷害者,经批准后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其诬告陷害行为记录在政治记录,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撑腰鼓劲,凝聚强大工作合力。(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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