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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坚持巡察请示报告制度 进行请示报告113项

“本轮巡察期间,先后开展个别谈话252人次,发放问卷调查测评表846份,调阅各种资料5254份,听取各项专题汇报28次,走访调研29次,发现问题217个,线索4件……”近日,定远县委巡察办向县委书记专题会汇报了十四届县委第十三轮教育系统专项巡察综合情况,同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了县委书记专题会讲话和教育系统专项巡察综合报告。这是定远县委巡察机构严格贯彻落实《定远县巡察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缩影。

为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定远县制定出台《定远县巡察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巡察办(组)巡前、巡中、巡后报告的内容和时限,并对巡察反馈及整改等提出具体要求。

制度规定,县委巡察办在巡察组进驻前十日向被巡察单位发出巡察通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驻点巡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县委书记专题会报告巡察情况,被巡察单位在接受反馈后三个月内向巡察办报送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整改情况报告。为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该项制度还对巡察“双反馈”、“双移交”、反馈意见公开、整改报告报送等程序提出具体要求。

请示报告制度的出台,明确了巡察工作各环节请示报告的具体内容、上报程序和时间要求,是贯彻落实巡察工作规范要求的具体体现,不仅规范了巡察人员的工作行为,而且使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今年以来,定远县委巡察机构已组织开展专题汇报7次,开展工作请示报告113项。(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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